一宗案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玫瑰  

  案件是这样发生的:A女和B女,抢泊街边的咪表位,A女得之,B女失之,B女
恼羞成怒乘A女离去之际用车匙在A女车身上划上一条深深的花纹,此举刚巧被频
频回头的A女抓个正著,飞奔过去理论,无奈B女已逃之夭夭也。

  B的车牌号码在A女脑海里留下几秒定格。

  A女愤怒之余幸好还有些理性,致电朋友指点迷津,香港的朋友基本上都劝A
女三思而後行,说这种事双方都没证人上警署上法庭到头来可能费时费力什么也
得不到,再说和人抢车位说出来也心虚了点吧,总之一句话忍了算了。而所有大
陆朋友都一致谴责B女行为实属刑事罪行当然应报警绳之以法。

  镜头一转,A女坐在某间警署和某CID滔滔不绝地讲述案情,CID认真听完後提
供两条意见任君选择,其一:放弃,就当买个教训。其二:告之,但凭他的经验
多半不会赢,到时还得赔上庭费律师费。

  A女极度失望之余一股除暴安良之正义感油然而生,坚持要捉拿B女归案,就
算到时赔钱也要让她得到应有的教训.这边厢B女怎么也想不到这么快就东窗事发
被招致警署,心虚惊慌之余在A女正义凛冽的眼神注视下什么都招供了,连资深C
ID也始料不及。看在B女认罪态度不错的份上,A女放她也放自己一码,决定不告
她而私下和解并接受她的赔偿费和诚意的鞠躬。

  镜头又一转,A女也就是枣枣我眉开眼笑地数著钱步出警署大门,外面阳光普
照,人流汤汤,香港真好,活著真精彩。